郑州财经学院优秀教研室评选(暂行)办法
日期:2017-04-01 00:00:00  作者:[db:来源] 

郑州财经学院优秀教研室评选(暂行)办法

教研室是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组成的基层教学组织,承担着课程开设、课程建设、教学研究与改革、科学研究等基本教学科研任务。为了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,提高教研室工作水平,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中的作用,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评选、表彰优秀教研室的活动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稳定正常教学秩序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规范教学管理为重点,以加强教研室建设为平台,发挥教研室在教学、教研、科研、师资培养、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。

二、优秀教研室评选条件

(一)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;重视政治学习,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工作能力、文化素质,思想觉悟高;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遵守学院的工作纪律,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和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;忠于职守,热爱学生,为人师表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;教研室内部团结协作,风气良好。

(二)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,其培养工作有计划、有措施,且认真实施,具有明显效果。教师授课质量在良好以上,无不合格教师。

(三)教研室成员能够根据学院要求,结合学科专业特点,认真落实教学常规的各项环节,出色完成学院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。教案撰写认真、规范,落实集体备课,布置作业适量,批改作业认真,教学效果好,无教学事故发生;教研室组织教师互相听课、评课,开展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,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。

(四)教研室主任工作负责,模范带头作用强,积极组织开展教学内容、教学手段、教学方法等改革,每学年教研室至少有一项院级或院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结项。教研室成员有获得教学成果奖者优先考虑。

(五)教研室管理规范,有相应规章制度,定期开展教研活动且有详细记录。

三、推荐与评审程序

(一)教研室申报:各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评,对教研室工作全面总结,写出自评报告,并填写《郑州财经学院优秀教研室申报表》(附件1)一份,连同证明教研室工作成绩的材料,一并提交到各自所属系、部。

(二)系、部评选与推荐:在教研室申报的基础上,各系、部要严格按照《郑州财经学院优秀教研室考核指标》(附件2),认真组织优秀教研室的遴选、推荐工作,每个系、部向学院推荐1个教研室参加评选。

(三)学院评选: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通过审查资料、听取教研室主任汇报、专家提问、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审,按照《郑州财经学院优秀教研室考核指标》(附件2)进行打分,形成评选意见,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院级优秀教研室名单,并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;公示期满,若无异议,报院长办公会审批。

四、评选时间

(一)各系、部于当年65日前完成组织申报、遴选、推荐工作,并将优秀教研室申报表及教研室相关材料上交教务处。

(二)教务处当年6月中旬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五、奖励措施

学院对评出的优秀教研室授予奖牌,给予适当奖励,并将先进经验以一定形式在全院交流。

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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